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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要账公司:借钱不还要担保人还吗

时间:2024-12-04 点击:29 次
借钱不还要担保人还吗

一、借钱不还要担保人还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若在保证协议中,约定当债务未按期清偿之时,保全方及债务人需共同负责债务的偿还,则此时债权方既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然而,若为一般保证,保证人通常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之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非出现法律条文中所列明的特定情形。若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明确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那么担保人便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而对于一般保证而言,担保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或许有权拒绝承担责任。至于究竟是否需要担保人偿还债务,这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有关保证责任的具体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否已履行了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且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担保人便需承担保证责任。若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或许有权拒绝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起诉要什么证据

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

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必须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作为依据。

其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也应作为必不可少的证据提交。

在已经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则需要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或每次还款的付款凭证以证实这一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要怎样才能要回来

针对借款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合法有效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借款证明资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其次,建议您尝试与借款人就还款事项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为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计算三年。此外,在选择法院方面,务必要确保该法院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并经审查立案之后,将进入审理阶段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以期实现债权的追偿。

依据《民法典》,债务未清偿时,债权方可要求保全方或债务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特定情形除外。连带责任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是否需要担保人偿还取决于合同条款及债务人履行情况。若债务人未履行且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需承担责任;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可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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