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破产清算优先权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该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其次再用于偿还所欠员工工资、税款等等。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4.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
诉宁网提醒,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
3.第三清偿顺序:普通债权,包括一般普通债权、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等。
4.第四清偿顺序:劣后债权,包括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